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適應我校研究生教育發展和校院兩級管理模式,強化教學管理,提高教學質量🏕,特修訂本規定👵🏿。
第二條 研究生課程分為學位課和非學位課💅🏻。學位課包括公共學位課、學科基礎課和學科專業課,非學位課包括學科選修課和公共選修課🕤。
第三條 公共課是指全校性共享課程🗣,包括公共學位課、公共選修課和學科基礎課中的共享課程(如工科學科基礎課中的數學💇🏽♂️、力學類等課程)。
第二章 課程開設及調整
第四條 課程的設置在培養方案製定時,由學科和學院充分討論並報研究生學院審批後確定。允許學科每年對培養方案中的少部分課程進行調整。不同學科設置的內容相同的課程,原則上合並開設🎄。
第五條 每學年春季學期第13教學周前進行課程調整,由學科提出調整申請理由及具體調整方案☝🏽,學院審核後簽署意見👪,報研究生學院審批🚶♀️。
第六條 研究生學院於每學期第15教學周前,根據學科培養方案下達下學期的課程教學計劃。
第七條 公共課的分班與排課由研究生學院負責☞,其余課程的排課由各學院負責並報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,研究生學院匯總形成課表後發布執行🥦。
第八條 同一培養方案下研究生人數≥30人且選課人數<15人的課程,以及同一培養方案下研究生人數<30人且選課人數<40%的課程,原則上暫停開設🕊。
第三章 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
第九條 研究生入學後,應按照學校公布的學科培養方案,在導師指導下製訂個人培養計劃🙅🏻,並在每學期初參加網上選課。未製定個人培養計劃及網上選課的研究生👨🏼🚀,考核成績和修課學分不予承認。
第十條 已製訂的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一般不得更改。確實因課題研究或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調整,須由研究生本人填寫《熊猫体育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調整申請表》💛,經導師簽字同意、學院審核後,報研究生學院審批。
第十一條 研究生可以跨學科選修課程☁️,但學分不超過本學科培養方案要求最低總學分的30%。理工科研究生須選修至少1門人文類課程。
第四章 任課教師及課程教學
第十二條 研究生任課教師由開課學院推薦,報研究生學院審核後聘任。首次講授研究生課程的任課教師🧑🍳🧝,須填寫《熊猫体育研究生任課教師資格審批表》🚵♀️,經開課學院審查,報研究生學院審批備案後聘任,未經審批不能講授研究生課程。
第十三條 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資格。
博士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具有教授(或相當專業技術)職稱;具有副教授(或相當專業技術)職稱並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🌧;具有講師(或相當專業技術)職稱並獲得博士學位。
碩士研究生課程任課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具有副教授(或相當專業技術)及以上職稱🫴🏻;具有講師(或相當專業技術)職稱並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、有2年以上任課經歷;具有博士學位。
在前述條件基礎上,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課任課教師優先選聘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(有橫向課題者優先)☘️。鼓勵聘用本領域內具有豐富經驗和較高理論水平的校外專家(非高校教師)講授專業學位研究生專業課程。
第十四條 研究生公共課在師資不足時,任課教師資格條件可適當放寬至具有講師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。
第十五條 學位課應以課堂授課的方式進行。非學位課可采用課堂授課或者自學輔導的方式進行。自學輔導課程應有不少於1/3的學時為課堂授課,其余學時采取輔導的形式。自學輔導的時間和地點須在開課前報研究生學院備案。
第十六條 為保證任課教師授課效果,每名任課教師每學期講授的碩士研究生課程一般不超過3門(重復授課的課程按1門計算),且所承擔的課程總學時數一般不得超過96學時(重復授課的課程學時不受此限製),對於超出規定課程的學時不計算教學工作量。特殊情況,由學院提出申請,經研究生學院院長辦公會討論後,報主管校長批準。
第十七條 學科培養方案設置的課程教學大綱♻,經學科及學院審定後報研究生學院備案🙋♀️。課程教學大綱應包含教學目的🧑🔧、內容簡介、基本要求🦊、學時分配、學分🧅、開課時間、授課形式、主要教材及參考資料等內容。
第十八條 鼓勵任課教師采用啟發式🚮、互動式、研討式或其他有利於研究生主動參與的教學方式。
第十九條 任課教師必須按教學計劃授課,不能隨意增減課時。任課教師因故更改授課時間🖱、地點的🍎,原則上需提前3天填寫《熊猫体育研究生課程調課審批表》🚛𓀕,說明調課的具體理由及補課安排,經主管院長簽字同意後報研究生學院審批。每學期每門課程授課時間和地點的調整,一般不得超過2次👦🏽。
第五章 課程考核及成績管理
第二十條 研究生課程考核方式分考試和考查兩種📰。學位課考核方式為考試,成績按百分製記載👼🏻;非學位課考核方式為考試或考查🔬,成績記載采用百分製或五級分製(優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)🤵🏿♀️。
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課程考試由任課教師出題✦🥷,考試試題要難易適度🍝,題量適當,內容準確無誤🍥,命題同時製定閱卷評分標準。任課教師持標準格式試卷,提前一周到研究生學院辦理印刷手續😕,試題內容應註意保密。
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課程考務工作包括安排考試時間、地點和監考人員,通知研究生參加考試等。公共課考務由研究生學院負責,其余課程考務由各學院負責。除公共課以外🪆🏃🏻➡️,其余課程的考試時間定為該課程的最後兩個學時,任課教師不得隨意變動考試時間。
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課程考核結束一周內👨🏻🎤,任課教師要及時🧷、準確、公正、合理地評閱試卷,並按要求做好成績登記和存檔工作。研究生須按時參加所選課程的考核,成績合格才能取得學分。對於可以申請免修的課程,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報研究生學院批準,成績記為80分或良好👨🏿⚕️。
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👛,不得參加課程考核:
每門課程缺交作業達三分之一或者缺課三分之一者🫶🏽🆕;有實驗的課程💁🏻,缺交實驗報告或實驗成績不及格者👮;未製定個人培養計劃及網上選課者。
第二十五條 研究生課程考試一般不安排補考😩。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核者,須辦理重考手續🏇🏽;無故不參加考核(成績記為“0”分)和課程考核不及格者🙇,須辦理重修手續。
第二十六條 需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,應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🐼,由學院於每學期初集中到研究生學院辦理重考或重修審批手續。未辦理重考或重修審批手續的研究生,不得參加考核或課程學習☎。如課程變更或暫停開設,研究生可申請補修其他相近課程。
第二十七條 對成績有異議者,可在本門課程成績公布後兩周內,由研究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,遞交研究生學院培養辦公室或各學院研究生教務部門🧕🏽。研究生學院負責公共課試卷查詢,各學院負責其余課程試卷查詢。如確實因老師誤判🏊🏽、錯加分數等原因要改動分數🛌🏼,須由任課教師填寫成績更正單,說明原因🧑🏽🏫,學院審核後😵🧔♀️,報研究生學院批準後予以更正。
第二十八條 在校研究生考博和就業等校外用成績單♑️🤾🏻♀️,由研究生學院出具👨🚒;答辯🕐、各種評獎等校內用成績單🕵🏻♂️❄️,由各學院出具。課程成績單及研究生個人成績單🛋,在研究生畢業後,由研究生學院轉學校檔案室長期保存。
第六章 教學檢查及教學評價
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學院和各學院應積極開展教學檢查,至少在每學期初和中期開展2次教學檢查👩👦。研究生學院對教學檢查結果🤎,以適當形式在全校範圍內通報。
第三十條 研究生學院組織開展研究生教學評價👩🏻🦲🧞,並根據評價結果對相關責任人或責任單位進行獎優罰劣。
第七章 附則
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研究生學院負責解釋🔈。
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,原《熊猫体育研究生教務管理的規定》(2006版)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