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適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形勢的變化🔲,不斷提高管理水平🐃,依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)🛻,結合我校實際,特修訂本細則。
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
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,須持《熊猫体育研究生錄取通知書》、身份證(或軍官證)按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🥒🙆♂️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❤️,應當事先向所在二級學院及研究生院請假,時限不得逾期兩周🍧,並在報到後提交有關證明。
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,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🧓🏿。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,取得學籍。
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,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(下同)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🆑🧑🏼🦲,經研究生院批準,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💂🏿。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,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,符合體檢要求並提供健康證明💇🏻♂️🏃🏻➡️,可以在下學年開學前提出入學申請👆🏼,重新辦理入學手續🟥。
第四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☝🏻,經二級學院核實上報,研究生院批準後取消入學資格:
(一)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,不能按期入學,未請假🈯️、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兩周的;
(二)在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的復查中被發現不合格的😺;
(三)經查有弄虛作假💞🩶、營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的👨👨👦;
(四)保留入學資格期滿🧜🏻♀️,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二周不辦理入學手續的。
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👰🏻♀️,研究生應當到所在學院辦理註冊手續🗑。需交納培養費的研究生,交齊經費後方可註冊🍎。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,辦理有關手續後予以註冊。
第二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
第六條 碩士研究生學製為2.5年,最短在校修讀年限為2年,最長在校修讀年限4年(含休學);
第七條 博士研究生學製為4年💮,最短在校修讀年限為3年,最長在校修讀年限為6年(含休學);
第八條 碩博連讀的博士研究生學製為5年(自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年月計起)👡🚣🏻♀️,最短在校修讀年限為5年,最長在校修讀年限為7年(含休學)🤾🏽♀️。
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
第九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各個環節的考核🔏🙍🏻,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,並歸入本人檔案。
第十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,以筆試或報告等形式進行🔎。考核均須通過方可申請答辯,考核未通過允許在修讀年限內重修🧘🏿♀️。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核的,應當到研究生院辦理相關手續。
第十一條 考試和考查的課程和環節目錄詳見《熊猫体育研究生培養方案》🧝🏿♂️。成績評定采用百分製和五級分製兩種形式,百分之製60分為及格,五級分製D為及格🚶♀️👩🏻🦽。五級分製與百分製成績對應關系如下:
五級分製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優秀
F D C B A
百分製0~59 60~69 70~79 80~89 90~100
第十二條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⤵️🤳🏿、鑒定,要以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》為主要依據🤽🏿🪀,采取個人小結、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💈。
第十三條 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製🅱️👬🏻。研究生所修課程經考核及格,可獲得該課程的規定學分。總學分要求以及學位課學分要求🛀🏽,依據《熊猫体育研究生培養方案》執行。
第十四條 研究生跨校修讀課程應當以校際間協議約定為依據。依據相應校際間協議💘,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(學分)由研究生院審核後予以承認。
第十五條 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,其課程或環節考核成績記為無效,由研究生院將其移交學生工作處做進一步處理🚇,並根據學生工作處處理情況決定其是否可以重修。
第十六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各個環節♟。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🤳🏽;未經批準而缺席累計超過某個環節學時數三分之一的🖖🏻,不能參加該環節的考核,應當跟隨下一年級重修。
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
第十七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,有下列情形之一👩🏼🦱,可以申請轉專業:
(一)在學習期間出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,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👈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;
(二)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👨🏿💼,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;
(三)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的。
第十八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,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,經導師🤵🏼、擬轉出和轉入學科及學院主管領導簽署意見,經研究生院審核後報主管校長審批,並簽發學校文件,同時上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。
第十九條 轉專業申請應當在研究生入學一年後提出🎹,獲準轉專業後研究生的學位課程和學分應當符合新專業的要求,並在獲準轉專業一年後方可申請答辯🧝🏻♂️。
第二十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⏩,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,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,可以申請轉學🐿。
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不得轉學:
(一)入學未滿一學期的🏦;
(二)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🚵🏼♀️👸🏿;
(三)招生確定為定向🧝🏻、委托培養的;
(四)應當予以退學的;
(五)其他無正當理由的🛢。
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申請轉學,需填寫《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(確認)表》,並附上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的招生錄檢表復印件🈸,經轉出、轉入學校同意並加蓋學校公章🙆♂️,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後可以辦理轉學手續☦️;跨省轉學的,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,經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🕯。
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
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可以在規定的最長在校修讀年限內分階段完成學業。休學時間計入在校修讀年限內🧑🦰。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🌶🫳,應當休學👩🏿🎨:
(一)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應當停課治療,休養時間在六周(含六周)以上🧻💅🏿,經二級學院確認無跟讀能力的;
(二)因請假缺課時間達到六周的;
(三)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。
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申請休學的,經本人提出申請,經學院同意🧏🏻、研究生院批準後,可以休學。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,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,可申請繼續休學一年,但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。
第二十五條 休學研究生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休學研究生應當辦理休學離校手續;
(二)研究生休學期間,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;
(三)休學研究生患病😕,其醫療費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;
(四)休學研究生不得中途復學。
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(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),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,應征入伍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內。
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休學,應當於休學期滿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復學申請⛹🏻♂️。因病休學的👨🏼🔧,應當提供學校指定醫院的健康證明🖤,經研究生院審查合格後準予復學。
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,取消其復學資格🐧。
第六章 退學
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予以退學並取消學籍:
(一)在學校規定年限內(含休學)未完成學業的;
(二)休學期滿,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🦞;
(三)累計休學時間超過兩年的;
(四)經過學校指定醫院診斷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;
(五)未經請假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👈🏻;
(六)逾期兩周未到校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;
(七)本人申請退學的。
第三十條 對研究生的退學處理🧕🏽,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👳♂️✫。對退學的研究生☝️,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🔫,無法送交的在熊猫体育校內或校園網上公告☑️🏊🏽♂️,公告七日即視為送達👊🏼,同時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。
第三十一條 退學的研究生,應當在一周內辦理退學手續😵💫,並到就業和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派遣及戶口遷移等事宜後離校。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,可以提出申訴👾👩🏼💻,具體程序參照《熊猫体育學生管理規定》的相關條款。
第七章 畢業🧞♂️、結業與肄業
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,完成並通過畢業(學位)論文答辯,準予畢業,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👬🏼。
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👨🏻🚀🍶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,未達到畢業要求,準予結業👲🏿,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。已經結業的研究生不得提出畢業申請。
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,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;學習不滿一年者👩🏼🚀🗡,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。
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研究生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,填寫、頒發學歷證書🐌、學位證書。
第三十六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,每年將頒發的畢(結)業證書信息報河北省教育廳註冊。
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,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🥯、學位證書;已發的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,學校予以追回並報河北省教育廳🏒,宣布證書無效💁🏻。
第三十八條 畢業🏋🏼♀️、結業、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🚵🏻♀️,經本人申請🖕🏻,學校核實後,出具相應的證明書💚。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🩻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適用於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博士、碩士研究生。委托定向生除合同有明確規定外🚣🏽♂️,按本細則執行。
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,原《熊猫体育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同時廢止👇🏽。
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由熊猫体育研究生院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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